黄石市救助管理站
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本站职工和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市救助管理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1、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
2、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3、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季度分考核,年度总考核。
2.考核方法:站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局考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考核。各科室员工由科长(主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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