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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12-19  所属栏目:工作流程  点击次数:2961  返回上页

  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一、主要工作职责

  安检登记、引导服务、维护秩序、协助护送。

  二、安全检查范围

  求助人员随身携带的酒;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

  管制刀具;枪支、弹药、仿真具有伤害性的玩具枪支;违禁出版物;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锐(利)器;违禁药(物)品等。

  三、工作程序

  (一)工作人员应协助让求助人员和随身物品依次通过安检门;

  (二)安检门发出报警时,安检人员应查看有无危险物品存在;

  (三)发现携带有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劝说求助人员积极配合,主动上缴或暂存。

  l、劝说无效拒绝配合的,按《不予救助相关规定》处理:

  2、求助人员愿意配合,相关危险品作以下处理:

  (1)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和使用的危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物品等,没收后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2)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汽油、鞭炮、农药等,安检人员要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在《物品没收清单》上分类登记,没收后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3)酒类及其他金属制品等不准带入服务管理区,在《物品暂存清单》上做好物品登记,统一保管;

  (4)安全检查及物品处置完毕后,安检人员应在登记表的备注栏加盖印章,并引导到查询室;

  (5)求助人员离站时,应将其签收的没收物品清单和危险品处置的书面意见附在登记表后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行动不便的求助人员不能通过安检门时,安检人员要手动进行检查;

  (二)对没收、暂存的危险品做到记录清楚,处理结果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