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民政发〔2015〕12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
根据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如下综合评估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湖北"建设总体要求,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简便易行、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加强督促检查与分类指导,推动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民政业务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情况。
下列情况作为"一票否决"事项:
1.各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部门班子成员在民政工作岗位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调查和受到处分的。
2.因信访、灾害应急处置、重大舆情应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完成省厅年初确定的地名普查、"按标施保"等重点工作任务的。
三、评估办法
(一)分级评估。省厅对各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局进行综合评估。市州民政局对所辖县(市、区)民政局进行综合评估。
(二)平时评估。厅各相关处室(单位)每季度对各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重点工作和临时重大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在网上公示。平时评估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分片联系督查组评估。各督查组每季度深入联系片区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暗访、督查活动,了解掌握联系片区民政工作情况。
(四)第三方评估。在社会救助、救灾等工作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
(五)年终集中评估。11月20日前,各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按照综合评估方案,对2015年民政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向省厅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相关资料以及对所辖县(市、区)民政局评估意见(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选推荐,其中县、市、区民政局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30%左右)。11月30日前,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平时评估、第三方评估和各地报送资料,对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局专项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厅分片联系督查组审核各处室(单位)对本组分片联系的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打分情况,以及市州民政局对所辖县(市、区)民政局的评估意见。12月10日前,厅办公室汇总各处室(单位)评分结果和分片联系督查组审核意见,提出综合评估汇总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各处室(单位)打分情况和最后评定结果在厅门户网上公示。
四、评估结果运用
省厅对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向当地党委、政府发表扬函,对其相关民政工作给予表扬。对综合评估过程中反映问题集中和突出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建议函,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省厅将在安排有关民政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上予以倾斜。
五、加强评估工作领导
省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确定相关重点工作项目和制定评分标准,负责对各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相关工作的综合评估。各市、州民政局要细化对所辖县(市、区)综合评估工作方案,严格按省厅统一部署抓好综合评估工作。厅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和市、州民政局综合评估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附件:1.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表和评分标准
2.争先创优工作年终考评评分表
3.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优秀指标分解表
附件1
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估项目 |
考评处室
(单位)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
评估方式 |
1 |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
(55分) |
省低保办 |
1.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40%(10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0%,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的70%,并严格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落实供养金(10分)。
2.县(市、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10分)。
3. 县(市、区)全部制定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方案,明确农村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实现按户保障、差额补助(10分);对象准确率、补助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5分,第三方评估)。
4.全省低保、五保信息系统应用:实现网上资金发放等操作(5分);7月开始,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录入更新,确保每月与民政统计台帐数据同步一致(5分)。 |
1.调整公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文件。
2.调整医疗救助比例的文件。
3.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情况。
4.县(市、区)制定的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文件。
5.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第三方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2 |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10分) |
5.县(市、区)全部制定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审核审批程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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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0分) |
6.县(市、区)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10分);配齐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经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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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
(15分) |
7.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全面完成(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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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50分) |
救灾处 |
1.灾害发生后,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灾情信息(13分)。
2.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根据灾情实际,及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安排本级救灾资金,年度本地分担资金达到规定比例要求(12分)。
3.落实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要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无滞留、挪用等问题,建立台账,救助对象准确,评议公示环节落实,社会化发放到位(12分)。
4.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农村特困户重建能力得到提高(13分)。 |
1.本地各灾害过程的灾情报告及图片视频资料,年度自然灾害情况评估报告。
2.本地救灾资金请示、救灾资金下拨文件(含本地分担资金下拨文件)。
3.本地申请调拨救灾物资请示、救灾物资采购及调拨文件(含本地分担资金用于采购救灾物资及调拨情况)。
4.本地救灾款物管理台账。
5.本地因灾倒房及恢复重建台账。
6.本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已救助评估报告以及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7.根据本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程,提供竣工验收、开工建设以及规划论证等情况报告。
8.本地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相关文件及图片视频资料。
9.本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文件及图片视频资料。
10.本地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相关资料。
11.本地年度减灾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第三方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6 |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50分) |
5.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2014年及以前省级补助项目竣工;2015年省级补助项目开工;其他地区完成本地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前期论证等相关工作(13分)。
6.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13分,第三方评估)。
7.积极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13分)。
8.组织好乡、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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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养老
服务业发展
(90分)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
1.出台贯彻落实鄂政发〔2014〕30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化配套文件(20分)。
2.完成《城镇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年)》编制(10分)。
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以上(15分)
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25%以上(20分)。
5.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中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比例超过50%(15分)。
6.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与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健康安全运行(10分)。 |
1.出台的贯彻落实鄂政发〔2014〕30号文件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化配套文件。
2.《城镇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年)》文本。
3.财政预算和拨款相关文件。
4.相关统计资料:截至本年度11月末本地区养老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已建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资料(须有图片等相关资料上传"湖北养老服务信息网")。
5.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与示范创建资料。
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本年度加强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办法、新增慈善超市的数量。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8 |
促进慈善
事业发展
(10分) |
7.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的具体措施(5分);加强慈善超市建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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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基层
民主建设
(60分)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
1.按时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5分)。
2.完成"难点村"年度治理任务(15分)。
3.村务监督委员会100%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率100%(10分)。
4.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成效明显(5分)。
5.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5分)。
6.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10分)。 |
1.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
2.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和取得的成效。
3.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措施及成效。
4.制定出台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统计数据。
5.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统计数据。
7.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达标率统计数据(300平方米以上且功能设置比较规范为达标)。
8.推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社区减负增效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取得的成效。
9.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实施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10 |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40分) |
7.按要求完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任务(15分)。
8.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工作(10分)。
9.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5分)。
10.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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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社会组织政策创制(10分) |
民间组织
管理处 |
1.以党委、政府或两办出台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文件(5分)。
2.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文件(3分)。
3.民政局出台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文件(2分)。 |
1.各级出台的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文件及清单。
2.全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情况。
3.推动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年检情况。
4.全年社会组织监督执法情况。
5.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
6.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介发表稿件的目录清单。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12 |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50分) |
4.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达100%(10分)。
5.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90%以上(10分)。
6..实行社会组织网上登记(3分)。
7.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2分)。
8.民管工作配备2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7分)。
9.设立单独民管登记管理机构(8分)。
10.完成省厅交办工作、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准确(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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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化社会
组织监管
(18分) |
11.不存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被裁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合法规范(10分)。
12.无负面报道、举报等并被查证属实情况,无被有关组织通报批评情况(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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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激发社会
组织活力
(22分) |
13.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10分)。
14.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介稿件发布量前7名,运用《中国社会组织》杂志开展宣传、产生良好效果的(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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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扎实做好
优抚工作
(70分) |
优抚处
(双拥办) |
1.9月底前,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比例达到96%以上(20分)。
2.在基层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10分)。
3.深化优抚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20分)。
4.认真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及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10分)。
5.维护优抚对象利益,保持涉军群体稳定(10分)。 |
1.县级民政部门在基层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的具体情况。
2.深化优抚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情况。
3.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及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有关情况。
4.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情况。
5.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情况。
6.涉军信访维稳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16 |
深入开展
双拥工作
(30分) |
6.积极组织开展新一届全国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20分)。
7.扎实开展以优抚安置政策进军营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在基层"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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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60分) |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 |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率达到100%(50分)。
2.积极落实安置政策,稳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10分)。 |
1.政府安置文件、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岗位安置工作台帐。
2.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及落实情况。
3.退役士兵培训相关文件和方案,参训人员名册和培训毕(结)业情况统计表。参训人员月到课时数统计表。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18 |
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40分) |
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10分),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10分),"双证"获取率达到90%以上(10分),参训后推荐就业和自主就业率达到85%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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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规范军休
安置服务
(100分) |
省军休办 |
1.完成军队退休干部(含伤病残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年度接收安置任务(18分);完成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接收安置任务(18分);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安排(14分)。
2.出台军休安置服务精细化、标准化实施办法及落实"两个待遇"(15分);出台贯彻落实民政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有关文件及围绕"六个老有"开展活动(15分)。
3.建立健全市州军休服务机构,按规定比例配置工作人员(10分);地方政府足额预算机构及工作人员经费(10分)。 |
1.接收安置"三联单"。
2.财政部门拨付军休职工津补贴凭证。
3.军休安置服务精细化、标准化实施办法文件及开展活动情况;贯彻落实民政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有关文件。
4. 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军休机构及工作人员经费文件或凭证。
6."两个待遇"落实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20 |
全面开展
第二次地名
普查
(80分) |
区划
地名处 |
1.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5分),落实配套经费(20分),开展人员培训(5分),正式开展实地作业(10分),形成阶段性成果(10分),及时向普查办报送信息(10分);完成年度普查任务(20分)。 |
1.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2.财政配套资金文件。
3.培训工作情况。
4.正式开展普查实地作业情况。
5.产生的阶段性成果。
6.开展界限联检工作情况。
7.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21 |
加强
界限管理
(20分) |
2.完成年度界限联检工作任务(10分)。
3.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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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深化
殡葬改革
(35分) |
社会
事务处 |
1.火化区火化率达83%以上,有效遏制散埋乱葬现象(10分)。
2.完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节地生态葬(10分)。
3.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殡葬政策宣传工作(8分)。
4.殡葬单位有效开展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活动(7分)。 |
1.推进殡葬改革和落实惠民殡葬文件材料。
2.清明节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工作情况。
3.社会事务服务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
4.开展主动救助工作方案和情况。
5.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和宣传贯彻四部门《意见》的情况。
6.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情况,婚姻登记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收养工作相关材料。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组评估 |
23 |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人
保护
(35分) |
5.积极开展主动救助,落实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的时限要求,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城乡主要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目标(12分)。
6.按步骤和要求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做好四部门《意见》宣传贯彻工作(12分)。
7.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等级创建工作(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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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规范婚姻
收养管理
(30分) |
8.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无有效投诉(12分)。
9.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12分)。
10.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收养信息录入率10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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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创新福利彩票发行管理(100分) |
省福彩
中心 |
1.完成年初下达的销售总量绩效考核指标(40分),完成电脑票(10分)、中福在线(10分)、刮刮乐(10分)绩效考核指标。
2.加强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加大营销宣传,加强资金管理(10分),无安全责任事故(20分)。 |
1.福利彩票销量统计表等资料。
2.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26 |
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50分) |
政策
法规处 |
1.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决策事项内容合法(5分)。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4分)。
3.开展了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合法(10分)。
4.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定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培训,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0分)。
5.设置单独的民政法制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10分)。
6."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情况(5分)。
7.及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6分)。 |
1.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2.民政法治建设整体部署。
3.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情况,出台实施意见、部署落实等情况。
4.制定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计划,召开相关会议、向省厅报送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等。
5.民政行政执法活动记载。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7.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27 |
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50分) |
政策
法规处 |
8.有年度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方案、计划等(5分)。
9.部署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5分)。
10.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国民政》、《湖北民政》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办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10分)。
11.组织参加2015年度全省民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均报送调研文章3篇以上(10分)。
12.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每月向《湖北民政》投稿各1篇以上(4分)。
13.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在《湖北民政》全年各刊发稿件1篇以上、直管市及林区全年刊发稿件4篇以上(10分)。
14.完成民政部政研中心部署的工作任务(6分)。 |
8.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部署方案、计划、通知等文件。
9.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记录文件及有关资料。
10.调研成果发表采用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28 |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40分) |
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
1.出台社会工作综合性意见及购买服务、岗位设置、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10分)。
2.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培训等工作(10分),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10分),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分)。 |
1.社会工作政策创制情况。
2.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情况。
3.志愿服务政策创制情况。
4.志愿者台帐及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情况。
5.民政标准化建设政策、工作方案。
6.开展试点,研制地方标准或单位标准,贯彻国家及省相关标准情况。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29 |
推动志愿
服务发展
(20分) |
3.出台志愿服务综合性意见及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等政策(10分)。
4.建立志愿者台帐(5分),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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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民政
标准化建设
(40分) |
5.出台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10分)。
6.开展标准化试点,研制地方标准或单位标准(20分),贯彻国家及省相关标准(10分)。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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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库建设
(40分) |
规划
财务处 |
1.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工作机构(5分)。
2.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课题研究、论证、起草等工作(20分)。
3.制定本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15分)。 |
1.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工作机构文件。
2.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课题研究、论证、起草等工作总结材料以及规划文本初稿。
3.制定的本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文件。
4.统计报表、台账报送时间及质量。
5.制定的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分片联系督查评估 |
32 |
做好民政
统计工作
(20分) |
4.按时报送报表、台账(5分)。
5.统计报表、台账报送质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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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民政
专项资金
管理
(40分) |
6.加强民政资金和项目监管力度,没有出现被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批评情况(15分)。
7.制定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15分)。
8.积极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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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
(100分) |
监察室 |
1.党组(党委)按照地方党委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传导、压实责任(30分)。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整治"四风",深化作风建设(20分)。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开展"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发挥督促和检查作用(20分)。
4.落实监督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30分)。 |
1."两个责任"分解和落实的相关材料;
2.加强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相关材料;
3.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关材料。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35 |
开展"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
(100分) |
机关党委 |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10分)。
2.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15分)。
3.按照活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活动开展有成效(20分)。
4.结合本地实际,活动有特色、有亮点(20分)。
5.积极选树先进典型(20分)。
6.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认真总结好经验、好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为民务实清廉"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15分)。 |
开展"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有关资料。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36 |
推进阳光信访工作
(40分) |
办公室 |
1.全面使用阳光信访系统处理来访群众的信访诉求(20分);及时办理省、部、厅转办信访件(5分);完成1个信访调研课题任务(5分);积极做好民政对象稳控工作(10分)。 |
1.转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2.完成信访调研课题情况。
3.重点对象稳控和处理反馈情况。
4.成立农村网格化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等方面的文件。
5.将农村网格化建设纳入本系统综治工作要点。
6.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7.民政服务管理事项进网格化的相关文件。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37 |
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
(20分) |
2.制定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明确推进日程表(10分)。
3.民政服务管理事项进网格不少于5项(10分)。 |
年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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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40分) |
4.做好视频会议系统推广运用和会议保障工作(5分)。
5.在中国社会报发稿量、湖北日报发稿量、省厅网站信息报送采用量,其中一项在全省排名前10名得10分(30分)。
6.网站整改(5分)。 |
平时评估、年终评估 |
附件2
争先创优工作年终考评评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依据及具体内容 |
加分分数 |
合计 |
一 |
获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以上公开表彰的,1次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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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经验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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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作经验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上刊发、播报的,一次加100分;被民政部《参阅件》和《信息参考》总结推广的,一次加50分;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刊发、播报的,一次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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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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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加分不包括本部门内设机构、个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2.加分项目须向厅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和视频资料,经认定后,作为加分的依据。
附件3
一、市州综合评估优秀指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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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综合评估优秀指标(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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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州)所辖县(市、区)综合评估优秀指标(3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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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
所辖县(市、区)个数 |
综合评估优秀指标 |
合 计 |
99 |
30 |
武汉市 |
13 |
4 |
黄石市 |
6 |
2 |
十堰市 |
8 |
2 |
荆州市 |
8 |
2 |
宜昌市 |
13 |
4 |
襄阳市 |
9 |
3 |
鄂州市 |
3 |
1 |
荆门市 |
5 |
2 |
孝感市 |
7 |
2 |
黄冈市 |
10 |
3 |
咸宁市 |
6 |
2 |
恩施州 |
8 |
2 |
随州市 |
3 |
1 |
注:各市州推荐的优秀县(市、区)经省厅审核后被"一票否决"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