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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3593  返回上页

鄂民政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

接受督促检查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经厅党组同意,现将《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殡葬行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月23日已单独印发)、《全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民政系统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省民政厅2015年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五项

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10日

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履职尽责工作,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消防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整治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全省民政系统100%检查、100%整改隐患、100%建立消防等安全检查档案。通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省民政系统安全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民政部门举办、主管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康复医院)、救助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站、中心)等各类社会福利、救助等机构。

民政部门业务主管、指导的乡镇农村福利院、民办养老院等机构。

三、整治内容

1.房屋安全。主要包括可能对供养对象带来人身安全隐患的危房、旧房。

2.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排查,防止违法违规投入使用;对建筑结构、功能性质进行排查,防止违规使用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对机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对机构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重点设施进行排查,确保完好有效;对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机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值守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排查。

3.供电安全。主要包括对用电线路及室内用电设备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进户电线及室内配线老化、开关插座陈旧、新(旧)线路缠绑在一起以及线径不一致且混接等现象进行重点排查。

4.食品药品安全。主要包括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饮食用药安全管理员,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医务室用药用械是否规范安全;食堂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内部管理安全。主要包括对各类民政机构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冻伤、防烫伤、防摔倒、防走失和进出人员管理等方面以及由于供养对象性格、生活习惯差异等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6.对排查出来的消防等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要求各相应机构限期实施销号制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等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要科学分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体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预算资金安排建议,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予以协调解决。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要求的,吊销相关批准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消防等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日长期)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分类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日常监督机制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判,不断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五、任务分工

(一)省厅责任领导和整治专班

责任领导:刘树生、赵显富、杨昌斌

整治专班负责人:刘辉

职责任务:牵头制定《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市州按时开展所辖县、市、区民政系统间的排查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对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省厅责任处室

责任处室:福慈处、事务处、低保办、优抚处、军休办

职责任务:积极督促本业务系统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完成整治专班交办的工作,参加整治专班组织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治专班完成专项整治方案、情况报告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逐一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三)强化安全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开展消防等安全教育宣传和讲座,倡导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关注消防等安全工作,发挥群众对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厅将采取定期督查和包片领导分片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时间及方法等届时另行通知),各市州县要相应建立督查机制。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全省殡葬行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殡葬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函〔2015〕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梳理殡葬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和风险点,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要业务和关键环节,查找殡葬管理部门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管理服务机构人员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二、整治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以全省各殡葬管理所(处、局)、殡仪馆(火葬场)、公办(联营)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服务人员为主,同时延伸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民营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服务人员。重点整治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殡葬管理

1.殡葬工程建设决策立项、征地拆迁、竞标发包、工程质量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指定施工、监管不力和工程建设腐败问题。

2.火化机、冷藏柜、殡仪车等殡葬专用设备及骨灰盒采购,是否推行招投标管理,是否有参与招标、串通投标或吃拿回扣等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3.殡葬执法、殡葬市场监管、殡仪外包(代办)服务等,是否履职尽责、监管到位,是否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4.殡葬管理服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红包或财物,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误导消费、故意不提供中低档消费,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恶语伤人、面带愠色等问题。

5.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是否对采购、销售、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是否落实财务审计制度,是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

(二)殡仪服务

6.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是否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85号)要求严格区分,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是否会同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和核准立项。

7.公办殡仪服务机构销售的骨灰盒、文明棺、寿衣(袋)、花圈等丧葬用品价格,是否按照《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鄂价房服〔2006〕250号)实行差率管理。

8.殡仪馆是否有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逝者亲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问题。

9.殡仪馆执行殡葬服务7项标准是否到位,是否实行殡仪服务项目清单制和殡仪服务合同,是否存在不兑现服务承诺,或强行勾划选择性服务项目问题。

10.殡仪馆接运遗体是否及时,对乡镇从事遗体接运的个体车辆是否疏于管理,或未签订遗体运输代理服务合同,或存在运输加价、强行兜售丧葬用品等问题。

(三)公墓服务

11.公墓服务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违规预售行为,是否有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死亡等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12.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是否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和核定,是否落实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以及农村公益公墓不得对外销售的规定,是否存在法规和合同约定以外向墓位租用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13.经营性公墓落实民政部公墓服务5项标准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公示的营业时间、服务项目和价格提供服务,是否使用《墓位使用合同》。

(四)代办服务

14.殡仪馆是否存在以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量为名,与"殡葬一条龙"、医院太平间、社会中介组织利益勾结、暗箱操作,私设"小金库",获取不当利润或收入。

15.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和人员存在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未经许可授权以殡仪馆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开展殡仪服务,以及在代办服务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创新管理机制或积极推行牌照管理制。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6月下旬)

1.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加强殡葬行业系统内的宣传,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2.全省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对照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 开展单位和个人自查,分别列出单位和个人自查问题清单,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全面梳理归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建议,建立整治台账。

2.组织开门征询调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有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评议,组织群众代表和第三方机构等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及关键环节风险点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出廉政风险点排查表,并明确整改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1.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所属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有举报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逐一登记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 各市、州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价格、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需联合查处的问题,列出整治清单,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3.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2.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要制定和完善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明确殡葬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并在殡葬管理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3.省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及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殡葬改革发展大局、关系殡葬职工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一同进行部署和实施。省厅已成立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有效规范殡葬管理服务行为,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属于其他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督促检查不深入、教育惩治走过场等情况,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适时协调工商、物价等部门积极参与,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和考核,建立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报告制度,把活动组织开展、教育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殡葬基层单位的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各市、州民政局要以专项整治小组名义,分别于6月30日、7月10日、8月20日、9月20日之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并于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计表(附后)。省厅将在10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民政部。

 

全省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殡葬管理服务单位

现有单位数(个)

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数(个)

实地督查的单位数(个)

发现问题情况

自行整改情况

查处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建立问题清单的单位数(个)

问题类型(列举)

组织群众满意度评价的单位数(个)

通过整改验收的单位数(个)

主要整改措施

(列举)

民政部门直接督办的问题(件)

联合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件)

查处的主要问题类型(列举)

民政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件)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单位数(个)

建立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的单位数(个)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的单位数(个)

其他建章立制情况

(列举)

殡葬管理所(处、局)

 

 

 

 

 

 

 

 

 

 

 

 

 

 

 

 

殡仪馆

(火葬场)

 

 

 

 

 

 

 

 

 

 

 

 

殡葬服务

中心(站)

 

 

 

 

 

 

 

 

 

 

 

 

公益性公墓

(骨灰堂)

 

 

 

 

 

 

 

 

 

 

 

 

经营性

公墓

 

 

 

 

 

 

 

 

 

 

 

 

合计

 

 

 

 

 

 

 

 

 

 

 

 

 

全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2015〕23号)精神,按照《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制定全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促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具体为: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全面落实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要求,督促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群体保"和救灾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等。

二、整治内容

主要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不执行政策及打折扣执行政策、搞变通等问题。

(一)整治"人情保""错保""群体保"问题;

(二)整治救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和挤占挪用问题;

(三)整治社会救助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整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不规范的问题;

(五)解决工作机制不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障政策不落实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依法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省厅责任人:刘四海、魏国祥

1.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积极争取省人大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政府出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方面有关政策文件。

2.提请省政府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督促检查内容。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省厅责任人:吴弢、周启福

1.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2.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民政厅网站中"社会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页面内容。

(三)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

省厅责任人:韩华平

1.督促县(市、区)民政局研究制定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方案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标准。

2.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一票否决"事项。

3.建立全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四)督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省厅责任人:吴弢、韩华平

1.督促查处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人情保""错保""群体保"和救灾资金"优亲厚友"等案件。对查出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组织开展2014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五)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省厅责任人:吴远富、韩华平

1.做好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年底前所有市(州)、县(市、区)成立核对机构,出台核对办法,开展核对工作。

(六)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省厅责任人:吴远富、吴弢

1.督促各地公开投诉举报监督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3.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乡镇(街道)要及时在村(居)委会将救助对象情况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情况长期公示。

4.全面规范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七)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省厅责任人:吴远富、周启福、韩华平

1.督促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量化调整公布执行2015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县(市、区)及时调整公布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督促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

3.督促各地按政策要求配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健全农村福利院工作运行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1.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安排,省厅成立由刘树生副厅长为责任领导,低保办主任刘四海为负责人,救灾处、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2.省厅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网上公开,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7月底前)

1.组织第三方评估。委托华中师范大学作为第三方组织开展2014年农村低保和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2.广泛征求意见。纳入厅专项整治活动整体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信访举报。

3.认真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督促整改阶段(10月底前)

1.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专班将定期随机走村入户暗访检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并不定期对各地民政部门和基层服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 对低保、救灾等社会救助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凡是工作专班受理的"人情保""错保""群体保"和救灾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做到有案必查,并报请厅纪检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重要工作转换阶段,采取个别约谈、座谈研讨、现场调研督导等形式,对进度较慢、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专项整治专班于11月15日前向省厅专项整治专班报送工作报告。

 

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电脑票投注站点责任人全面清理,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进行专项整治,实现遵循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加强投注站规范管理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代销关系,在销售场所征召上坚持严格把关,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选用,严禁暗箱操作,杜绝彩票管理环节滋生的寻租腐败,努力打造廉明守规的阳光福彩,营造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列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的人员身份界定为:民政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及其在编在职身份的配偶、子女经营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非在编在职身份的配偶、子女,不在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之列。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成立专班。省福彩中心于6月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省福彩中心主任邓宏任组长,常务副主任胡言章、副主任陈红任副组长,陈红同志负责全面协调工作。省福彩中心监察审计部负责具体工作,电脑票部、财务部、技术部根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全力配合。各市州福彩管理站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全力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研摸底。为全面了解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配偶经营福利彩票的基本情况,由厅福慈处、省福彩中心于7月上旬选定1-2个市州(区)进行摸底调研(鄂州、天门)。通过对所选市州福彩投注站责任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当地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的人数、类型及所占比例等情况,以点带面,为开展全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三)各地自查上报。7月10日至31日,以市州为单位开展全省范围内投注站责任人自查清理、汇总上报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自查以本人申报为主(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自查申报表)。各市州福彩管理站依据专项整治范围和要求,依靠民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县民政系统列入此次整治范围的人员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并如实汇总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集中专项整治。在各地自查清理、上报汇总情况的基础上,8月初至10月底,对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配偶经营福利彩票进行进一步集中专项整治。按照省福彩中心下发的《关于清查整治投注站代销关系的通知》(鄂彩发〔2015〕22号),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清理排查对象延伸至符合此次整治范围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配偶、子女。为保持市场销售稳定,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整治范围内的,一律实行退机处理;对民政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经营福利彩票,但其配偶、子女为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及时按文件要求办理站点责任人变更手续。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集中专项整治期间,厅福慈处和省福彩中心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对自查工作中不如实上报,有瞒报漏报行为的,对未申报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五)检查验收。11月上旬,由厅福慈处、省福彩中心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5-6个市州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市州,追究未申报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民政部门及福彩系统领导班子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省福彩中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福彩管理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责任落实到人。

(二)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民政部门及福彩系统的共同责任和政治担当,需要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履职尽责,不让应尽之责落空,最终形成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履职尽责。

(三)加大追责力度。各市州福彩管理站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未申报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文件通报、会议点名等方式进行公开曝光。

各市州福彩管理站请于7月10日、30日前分别将本市州福彩管理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协调联系人名单、本区域(区、县)自查清理情况汇总表(附后)及整改报告电子文档传至263622828@qq.com,并将纸质文档经民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寄至省福彩中心监察审计部胡青。联系电话:027-87165018。  

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配偶、子女)经营福利彩票专项整治自查申报表

所属区域:        市       区(县)

申报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是否经营福利彩票

是□  否□

勾选"是"的填写投注站站号:

家属(配偶、子女)经营福利彩票情况

家属姓名

与申报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经营福利彩票

勾选"是"的填写投注站站号: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本人承诺:所填的相关内容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人签名:

备注:请各申报人如实填报上述内容,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上报的,将进行问责追责。


全省民政系统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民政系统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方案》(鄂民政函〔2015〕20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厘清党组(党委)和机关支部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

二、整治内容

(一)责任意识不强。整治少数单位对党委(支部)领导集体、班子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等责任主体对应承担的责任不明晰,承担责任的方式不清楚,对落实主体责任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责任意识淡化的问题。

(二)责任落实不力。整治少数干部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一岗双责"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弱化,少数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层层照搬,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三)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治少数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导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以及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不严。整治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单位和部属的违纪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瞻前顾后,甚至无原则"保护干部",使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责任内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5条要求,以"严"字当头、"细"字贯穿、务求"实"效的标准,进一步将责任细化,形成具体而实在的执行抓手和落实举措,为推动民政系统各级党组(委)扛起主体责任,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撑。

(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述责述廉和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述责述廉方式和程序,建立事前审核、事后抽查核实的制度机制,对报告内容不实的开展追责问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制度,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系统、部门及联系地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

(三)强化考核评价。健全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重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查办案件、廉政风险防控等科学管用的硬性考核指标,对单位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多视角、全方位考核。完善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制度,适时调整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在党委目标考核和班子个人年终考核中的权重,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加强责任追究。层层开展签字背书,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具体内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成立由厅纪检组长黄贵新为责任领导,厅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市(州)、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底以前)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查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主体,但责任观念谈簿,责任心不强;二是有职责,但停留在表面,履行不够;三是有考核,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四是有追究,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抓好整改,着力健全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检查考核阶段(12月底以前)

省厅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采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打分,客观评价各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开展好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整改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中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省民政厅2015年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五项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分工表

 

 

整治工作事项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

整治专班

负责人

(一)

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刘树生、赵显富、杨昌斌

福慈处、事务处、低保办、优抚处、军休办

刘  辉

(二)

全省殡葬行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治

赵显富

事务处

彭文洁

(三)

全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

刘树生

低保办、救灾处

刘四海

(四)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福利彩票

专项整治

赵显富

福慈处、福彩中心

邓  宏

(五)

民政系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治理

黄贵新

监察室

罗  念

 

抄送:省纠风办。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