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天候工作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救助工作对内、对外联络渠道的通畅,急时发现、应付、处理突发事故(件),及时预警,快速调遣、统一指挥各部门工作人员,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如下:
一.站办公室会同业务科负责制定《24小时值班安排表》(以下简称《值班表》),工作人员均应按照《值班表》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值班,不得脱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请人顶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找人顶替的,由本人同其它班次的人员协商好后报请办公室审批后,一般主班和次班对等找人顶替。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报请办公室统一调整安排,事后由办公室安排补班。
五.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每日上午八时交接班,由带班领导在值班室相互交接。
六.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各类情况记载,处置发生在值班期间各种情况,不得推委怠处。未处理完毕或待处理的事宜,交接班时,应向下班说明情况。
七.值班期间值班室不得离人,不得出现脱岗、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凡因脱岗和不接电话延误救助而发生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值班室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活动。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九.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因酒后误事,从严处理。
十.值班员应做好值班室通讯设施、家俱及被装的管理,正确操作使用,不得丢失、损坏。
十一.值班员应做好值班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十二.值班员应确保办公区、受助人员居住区的安全,就寝前锁好门窗,检查报警器材、水源、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