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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全天候工作值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9  所属栏目:工作流程  点击次数:3288  返回上页

  24小时全天候工作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救助工作对内、对外联络渠道的通畅,急时发现、应付、处理突发事故(件),及时预警,快速调遣、统一指挥各部门工作人员,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如下:

  一.站办公室会同业务科负责制定《24小时值班安排表》(以下简称《值班表》),工作人员均应按照《值班表》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值班,不得脱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请人顶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找人顶替的,由本人同其它班次的人员协商好后报请办公室审批后,一般主班和次班对等找人顶替。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报请办公室统一调整安排,事后由办公室安排补班。

  五.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每日上午八时交接班,由带班领导在值班室相互交接。

  六.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各类情况记载,处置发生在值班期间各种情况,不得推委怠处。未处理完毕或待处理的事宜,交接班时,应向下班说明情况。

  七.值班期间值班室不得离人,不得出现脱岗、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凡因脱岗和不接电话延误救助而发生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值班室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活动。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九.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因酒后误事,从严处理。

  十.值班员应做好值班室通讯设施、家俱及被装的管理,正确操作使用,不得丢失、损坏。

  十一.值班员应做好值班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十二.值班员应确保办公区、受助人员居住区的安全,就寝前锁好门窗,检查报警器材、水源、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