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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救助管理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1-19  所属栏目:综合治理  点击次数:1725  返回上页

黄石市救助管理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站内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果断的进行处置,保护集体和站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严双华
  副组长:鲁友才、卫东、刘会胜、石武
  小组成员:漆丽琼、黄少春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站内一旦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对人身财产安全、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得到信息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及时了解、处置、上报事件情况,使各类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2、领导小组成员平时要同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收集情况信息,调处事件发生苗头,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杜绝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伤害事件处理
  1、当救助管理区发生伤害受助人员或伤害工作人员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积极果断采取措施,制止一切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在劝阻无效,求助人员或工作人员遭到严重人身伤害威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应立即报警和报告站领导。
  2、对被伤及的受助人员或工作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立即报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援。
  3、事态平息后,对肇事人进行隔离管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治理。
  (二)火灾事件处理
  1、受助区内发生火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首先,指挥受助人员转移、疏散,其他人员利用现有工具投入灭火。火情严重的立即报119火警,同时向站领导报告。
  2、其他区域发生火情时,所在区域科室负责人为第一指挥员,负责及时组织灭火和资料、物品转移,同时向站领导报告。
  3、任何区域发生火情时,全站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奔赴火情现场,听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三)盗窃事件处理
  1、发生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视案件情况对案件定性,查明失盗物品并进行登记。如有必要可报公安部门或110进行协查,同时向站领导报告。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对所获得的材料、物证进行分析、研究,尽最大努力追回失盗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