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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冬--2018春季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3090  返回上页

关于印发

《2017冬--2018春季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17〕17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益,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顺利、温暖过冬。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黄石城市形象,净化市容环境,以文明、和谐、整洁、有序、平安的新面貌为目标,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生命安全,维护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益为基本目的,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作为我站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冬季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开放式救助、保护性救助,确保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确保我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和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确保站内、站外救助对象安全过冬,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从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结束,大体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巩固”三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17〕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筹划,及时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1月26日至2018年3月5日)。积极开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动,主动协调公安、城管、环卫、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夜间时段,以及遇有极寒恶劣天气时集中巡查救助,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作用,加强寒冬救助信息传播,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5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研究制定长效救助机制,确保救助工作常态化。
  三、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加大力度,主动救助。
  1、建立全天候巡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服务接待制度和值班制度,实行站班子成员带班。遇极寒天气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确保生活无着的人员及时发现,尽早救助。值班人员在接到困难群众的报警求助电话时,第一时间派车派人前往救助,使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在寒冷的冬天得到最及时、最直接、最有效、最温馨的救助服务。
  2、扩大巡查的频率和范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重要节假日,极寒天气时段,每天增加早、中、晚三次巡查次数;巡查范围扩大到城乡接合部,对车站、广场、繁华地段、居民楼道、桥梁涵洞、超市、银行自动取款室、拆迁未完工区域、乱尾楼、废弃厂房、农村柴草堆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到求助信息、或市民提供的线索时,救助工作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有正常行为能力的,可实行“自愿求助”;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救助”;对弱势群体实行“主动救助”。接收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按有关程序对其进行甄别后,应作出“送返原籍”、“收留待置”意见。对需“送返原籍”的及时送返,需“收留待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留置。
  4、做好冬季物资储备工作。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对冬季救助对象急需用的毛毯、棉衣、棉被、药品等救助物质采购储备充足,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救治。
  5、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所有救助专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托养机构和救助站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救助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杜绝失火、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社会参与,城乡结合。
  1、社会参与。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志愿者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2、城乡结合。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优势,坚持社区救助信息员制度,积极发动社区联络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社工共同参与,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网格,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络,引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临时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
  (三)主动担当,工作创新。结合全市开展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元旦、春节到来之际,站领导要主动担当,亲自带队上街,在城区主干道搜寻流浪乞讨人员和露宿者,热心为他们服务。要工作创新,组织开展“一对一街头劝导救助”、“民工援助”和“五个一”,(即:洗一次澡,理一次发,换一套干净衣服,吃一顿可口的热饭,提供一张返乡的车票)等送温暖活动。
  (四)形式多样,做好宣传。
  1、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车载广告、黄石救助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寒冬救助政策、措施。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或报警。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促进“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取得实效。
  2、利用多渠道公布救助信息。在城市集中的车站、码头、闹市区设立救助引导牌,公示救助信息,公开救助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通。向街头临时求助点、宣传栏、报亭商亭、公用电话亭、宾馆、酒店设置救助咨询台,发放救助引导卡、救助指南、援助手册等宣传资料,实现城市救助信息全覆盖。
  四、专项行动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17〕173号)文件的要求上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救助站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市的救助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依托城管部门集中执法、公安部门夜巡、社区网格员巡查和环卫部门清扫街道等有利条件,与110、120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实施警车、救护车、救助车多股力量整体联动,保证救助工作无缝对接。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支持,统一协调城管、公安、网格、环卫等部门力量,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实救助站一线工作力量,强化工作纪律、工作守则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要领导要深入救助工作一线指挥,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对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四)强化措施,确保成效。随着气温不断下降,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困难群众面临受冻、挨饿的风险不断增加,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关注度也不断加大。在专项救助行动中,要加强对干部职工救助政策、原则教育,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按照救助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政策法规运用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要及时予以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特别是在寒冷冬季,对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一定要提供饮食、御寒物品和求救方式,并做好个案记录,留下影像资料。
  (五)加强检查,严格督导。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工作,针对特殊时段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冬季救助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重点检查和掌握极寒天气下的街面排查、夜间巡查、站内管理等工作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工作阶段小结,切实抓好整改。
  
                                                                                           2017年11月15日
                                                                                          黄石市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