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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11-16  所属栏目:最新动态  点击次数:1333  返回上页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海平主持会议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2]35号)文件要求,11月16日,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海平主持,各县(市)区公安、城管、综治委、分管的副县(市)、区长、城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为了实现“城区无乞讨人员”的目标,提出了三项整治措施。一是发现。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将流浪乞讨人员位置、人数、乞讨方式等情况信息向“数字城官网”报告,城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流浪乞讨人员处置工作组处置;二是处置。成立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组成的“黄石市流浪乞讨人员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进行处置。三是管理。经处置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的,由救助工作组直接送至市救助管理站,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甄别,送返原籍或收留待置管理。
  会议强调,为做好全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和城区(开发区)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二要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三要强化监督,文明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四要严格问责,奖惩分明。把“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个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最后,刘秘书长作总结讲话时提出要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联合执法;要明确相关职责,合力完成工作任务;要把握工作方法,进行明察暗访,将救助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立救助专班,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为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参会人员讨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