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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救助管理站开展志愿者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6-03-02  所属栏目:文明创建  点击次数:1620  返回上页

黄石市救助管理站开展志愿者活动倡议书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文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志愿者。志愿者行动不仅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传统美德的体现,更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纽带。创建和谐社会,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广大志愿者的共同参与。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理念。在此,我们特向广大民发出倡议:

  让我们行动起来,建设我们共同拥有的美好家园,是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共同心愿,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是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应尽义务。黄石市救助管理站秉承“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实施“人性化救助,亲情化呵护,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开展经常性的主动救助及宣传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积极参与,并支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宣传政策。根据《救助管理办法》,以及救助对象应符合的四个条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不享受城市或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主动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宣讲救助政策和救助条件,营造全民参与救助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有效救助。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主动劝导他们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或拨打求助热线(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遇到流浪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及时与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市救助管理站或社区联系,使他们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劝导他们回家自食其力。

  三、关爱弱势群体。您若有爱心和善举,可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慈善机构进行捐助,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得到您的关爱和呵护。为避免您的爱心被利用,制止职业乞讨之风漫延,请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

  四、举报不法行为。发现拐卖、组织和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不法人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行动起来,大力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来,凝聚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旗帜下,踊跃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以我们的真诚塑造黄石美好的城形象,用我们的爱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让志愿者服务成为黄石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同享一片蓝天,共踏一方热土,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重复着帮助别人和需要帮助的社会中,我们生活的城市是你我共同的家园。“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有爱心,去做一名志愿者;有困难,去找爱心志愿者。因为有了您的参与,我们的志愿者队伍多了一份力量,志愿者行动多了一道精彩;有了您的参与,爱的暖流将永远荡漾在我们身边,文明、和谐的黄石将呈现在我们大家面前!